如果将本文主题的讨论置于中国语境,那么,我们就不难作出这样的判断:正义之为社会制度的 第一美德,从来就是中国政治文化传统中最为重要的价值理想之一;然而,它又是中国现代化社会政 治实践中一个开放性的重大课题,只不过进至当代,其重大社会政治意义更为凸显。简要地说,这一 课题的重大意义在于它直接关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和政治前景,这也是为什么我们在基本确 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经过30年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并取得重大成就之后,仍然还要提出和强 调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因所在。如果说,改革开放30年的实践探索已经使我们在很 大程度上找到了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和合理方式,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设计 和大胆探索创新的高效实践方式,那么,如何解决社会总体发展中的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却仍然是我们 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历史的经验和教训表明,任何一个社会的健全发展都不仅需要找到一 套合理且持续有效的发展动力机制,而且还需要建立一套公平正义且持续稳定的社会秩序的制度规导 机制:前者取决于社会基本经济制度选择、设计和操作的合理有效性,后者取决于奉会基本政治制度 的正义安排和正义调整,以及社会文化、道德和心理资源的充分有效供应和多维支,享。通过30年改 革开放的实践探索和总结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解决了前一个方面的问题,而后一个 方面的问题将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主要任务:其中,制度正义及其实践运作 的公平正义是关系到我们能否完成这一任务的关键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 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 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其“总纲”规定:“(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 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 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消除经济剥削和政治压迫;把国 家权力还给人民,让人民真正成为国家政治权力的主人(主体),实现人民民主专政;用社会主义意 识形态改造和建设社会主义新文化,这些都是新中国建立60年来重建国家基本制度体系的基本目标, 而支撑这一制度重建的根本理念或理想正是社会的公平正义。同原来的中国国民党政府的制度建构目 标和政治方式相对照,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重建,在根本上更能 体现现代民主的基本政治精神,这就是“主权在民”或“人民主权”的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精神。这 一社会基本制度建构的基点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政治主权和人民民主。从最初实施 农村的土地改革到建国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确立,都是本着这一人民民主的政治理念而 展开的。然而,同国家政治制度的建构相比,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的建构过程却要复杂曲 折得多。如何建立一套能够较为充分合理地兼顾经济效率和分配正义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的问题,在 相当长的时期内都未能得到很好的解决;直到改革开放十多年以后,这一难题才由邓小平大胆提出冲 破“姓资姓社”的简单两极对立而得到基本解决,这就是中国共产党第二代领导集体创造性地提出 并实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合法确立。这一崭新的社会经济制度的提出和成功实践,不仅突破 了由苏联提出的社会主义国家只能实行计划经济的僵化教条,而且也在中国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中得 到空前成功的经验证实,更因此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最富有合理正当之价值意 义的制度创新成果。